前不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中药材生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标准化、现代化,刻不容缓、任重道远。
一、全省中药材生产现状
资源。山东省中药材资源丰富,共有2000余种,其中植物类药材1200多种,动物类药材700多种,矿物类药材100种。野生资源中有酸枣仁、北柴胡、远志等10多种;栽培药材产量较大的有金银花、北沙参、菊花、杏仁、黄芩、栝楼以及近年得到飞速发展的西洋参等20多种,动物类药材主要是全蝎、鹿茸、土元等。
面积。目前,全省药材总种植面积超过20万亩;具有法人资格、规模较大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共16家,生产中药材70余种。其中,植物药69种,面积约10万亩;动物药1种即鹿茸。另外,农户自发种植或政府发动农户种植面积约10万多亩。
模式。全省中药材生产基地组织呈多样化,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药材商业企业十基地十农户,全省多数地区属于这种模式;二是政府直接为组织者发起的种植基地,在全省也较为普遍;三是以农场为基础建立的基地;四是以科研为主的经济实体十农户的模式,已经获得成功;五是中成药生产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的新模式,还不多见;六是GAP生产示范基地,全省建立金银花等国家级GAP示范基地7个,西洋参省级GAP示范基地4个。
二、存在六大问题
市场观念淡薄,销售渠道不畅。商业公司十农户的基地,由于组织比较松散,种植中药材基本由农户自己决定,而商业公司却根据市场需求收购,难免出现“缺了是宝、多了是草”的现象;有的基地报定地道药材或自己的科研品种生产,不管市场需求如何,一味种植几个品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基地不做深入的市场调研,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心中无数,或者模仿重复、跟“风”,销售基本上是依靠商业公司和外地药商收购,只有少数基地有自己的销售网络;缺乏品牌意识,没有一家基地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以至于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特别是出口药材要依靠别人的品牌和销售网络,大大降低了优质药材的附加值,同时也限制了基地发展壮大的能力。
基本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管理。全省中药材生产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统一协调(管理)的组织和部门,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统一管理,以至于形成小公司林立、各自为战的局面,质量隐患和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药材种苗不纯,种植行为难以规范,市场秩序混乱,存在经营非地产药材、无证制售中药饮片、甚至用药品顶货款等违规行为。
专业人才匮乏,种植技术落后。目前,全省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人才奇缺,甚至青黄不接、出现断档;生产技术人员主要是以老药农为主,他们的技术来源于实践的积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种植技术原始落后;加之种植技术培训少、时间短、药农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接受先进种植理论缓慢,种植技术很难得到提高。
种苗来源多乱,退化现象严重。全省基本没有进行中药材种苗鉴定和“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或者有育苗基地也只是单纯从经济效益考虑,并没有进行优良品种的选育工作,盲目引进种苗,因而普遍存在种苗来源多元化、种植退化、异化现象,很难从根本上保证中药材的质量。
生产管理低下,检测手段欠缺。从总体上看,全省的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很不规范,特别是一些种植历史比较悠久的地道药材的生产,与GSP要求差距甚远;多数基地的田间管理和采收加工依靠的是药农的传统经验和技术,现有的仪器设备简陋,不能满足生产、检验的需求,不能实现对土质与环境的分析、对农药化肥的控制以及对采收加工的统一管理。
监管难度较大,推行力度不够。由于中药材种植不受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不必办理任何证照,也不要求登记备案,所以,药监部门很难对中药材生产情况做全面了解;加之在没有强制措施和配套政策的情况下,GAP的实施只能作为一种指导性原则,靠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这种推行力度显然是很不够的。比如,相当一部分中药材的产地粗加工,很难与中药饮片的生产严格区分开来,也有的中药材生产企业甚至将中药浸膏提取作为一种中药材的深加工。对此,由于缺乏足够的依据使监管工作无法开展。
三、六点建议
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生产。中药材种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山地丘陵地区,中药材种植的增收效果更加显著。以金银花主产地平邑县为例,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总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曲阜市中药材每亩每年收入3000元左右,远远高于其他粮食作物。因此,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材种植与农民奔小康的关系,及其在农作物调整中的地位、作用,真正当作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抓紧抓好。
成立专业组织和协会,建设专业信息网站,建议建立由农业或中医药部门牵头,有供销、药监、科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对中药材生产进行行业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规范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提供种植技术、质量管理、供求信息、专业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从实际出发抓监管。目前,一是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登记备案制度,便于全面掌握全省中药材生产状况。二是将中药材基地化生产与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开办立项结合起来,规定新开办的饮片加工企业要以规范化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为依托,提高新开办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
以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为契机,加强基地建设。巩固、提高和规范现有的中药材基地;大力推广“中成药生产企业+科研+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种植模式;下大气力切实抓好GAP示范基地建设,使中药材生产形成规划、种植、管理、科研、质量、销售(出口)一条龙;同时,要注重人才培训,提高种植技术,推广科研成果。
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尽快按照国际标准或高于国际标准制定统一的、高水平的中药材国家标准;对中药材生产制定具体可行、易于操作的工艺参数、生产设备技术标准,保证中药材质量的均一、稳定、可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开发地道药材名牌产品。应在地道药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优良品种并在最适宜生长条件的地域种植或饲养,加大规范化种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采收加工制度,实现规范化、集约化、基地化生产经营,为创出中药材名牌产品打下基础。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本报记者 田洪顺